陕西新红锋投资集团 网络媒体文明传播管理规定

2018-05-15 来源:陕西新红锋投资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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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营造良好的网络媒体舆论环境,维护积极健康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,规范集团各类网络媒体的使用管理,结合国家有关强化互联网管理的工作要求,特做以下规定:

一、集团各类网络媒体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媒体要严格遵守国家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、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》等法规规章,认真执行网站备案管理规定,标注网站备案号,及时报备网站主体变更信息。

二、集团各类媒体的对外宣传、内部交流要遵循“依法合规、观点正确、积极向上、与时俱进”的原则,禁止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内容,禁止发布消极悲观、低级趣味、虚假信息等不健康的言论,禁止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、影响公司形象或不宜公开的信息。

三、完善网站信息安全责任制。集团总裁办履行内部各类媒体监管职责,网络维护员具体落实监管责任,各单位媒体管理人做好日常更新维护工作,落实好本管理规定,确保不会发生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件。

四、落实各单位、各媒体管理人员。集团网站、集团“红锋林”QQ群、微信公众号、订阅号由集团总裁办网络维护员负责;农业公司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订阅号由农业公司综合办指定人员负责;红锋高管“微信群、”红锋家人“综合群由总裁班主任负责,各公司、各部门工作交流的QQ群、微信群由各单位指定人员负责。管理人员如有人事变动,相关单位及时安排调整,并报总裁办备案。

五、各媒体负责人要根据各媒体建立的目的和功能,认真履行更新维护的职责。对于群内人员的人事动,及时增减更新;对个人上传的信息内容,及时查看把关;对于不符合传播要求的信息及时撤销,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。

六、对外宣传的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订阅号上传的各类稿件要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,各单位内部工作交流的信息要报各单位领导审批。

七、文明上网,诚信自律,有序参与。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,不提供涉黄、赌博、暴力等网络游戏,不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,自觉维护健康文化生活的新空间。

八、员工个人在各媒体群内要使用真实姓名,各单位媒体称谓要命名规范、相对固定,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变更。

 

 

2018年5月15日